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区
1.排烟口应设在由防烟分区形成的储烟仓内;
2.走道上的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/2以上。当设置在侧墙上时,其边缘与天花板的间距不应大于0.5m:
3.火灾时,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共同开启排烟区的3C防排烟阀或排烟口,现场应设置手动开启设备;
4.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气流向与疏散方向相反,且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.5m;
5.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更大允许排烟量,应按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。
6.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/s。
当3C防排烟阀或排烟口位于吊顶内,通过吊顶上部空间排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设置在封闭顶棚的顶棚上的烟气流动入口的颈部烟气流速不应大于1.5m/s,顶棚应采用不燃性数据;
2.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%,且应均匀布置。
排烟系统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。一起使用时,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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